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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第五条(五)款规定“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第八条规定“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是指向企业所在地的且与企业主管部门同级的质监局计量处(科)提出申请,没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就是向企业注册的所在地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同级的质监局计量处(科)申请。
计量检定员证和技术机构无关,不管是省、市还是县计量院(所)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一律无效。技术机构可以在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认可下负责对计量检定员培训和考试。拟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或单位持考试结果到企业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检定员证。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你在浙江省计量院考的所谓的计量检定员证,那只是个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检定员能力证明,相当于大学毕业证。接下来你应该问清楚你的企业属于省市县哪个级别,或者你们公司是在省市县哪个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然后持这个“能力证”到与其平级的所在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申请计量检定员证。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处或者计量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你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不向你颁发检定员证的,他们应当书面告知你,并说明理由。
因此,你换到另一个公司工作,无论是浙江省内的公司,还是浙江省外的公司,你都应该持浙江省计量院给你的检定员考试合格“能力证”,重新向你的新公司的所在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申请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需要说明的是,今后的注册计量师证注册就类似于计量检定员证颁发。无论你在哪里取得了注册计量师证,你要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就必须持这个注册计量师证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计量处)去注册,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