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不要管是谁解读卡尺检定规程,谁解读都应该有根有据,而不是自己说了算。
通用卡尺现行有效版本的检定规程是JJG30-2012,其中4.9条的表6规定了通用卡尺的“示值最大允许误差”,表中按“测量范围上限”规定了各种分度值(分辨力)通用卡尺的示值最大允许误差。当前大家主要是对“测量范围上限”的理解有争议,因此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测量范围”和“测量范围上限”这两个术语的定义。
打开JJF1001-2011,与“测量范围”有关的术语有两个。第一个是7.5条“标称区间”,定义是测量设备“获得并用于指明”“极限示值所界定的一组量值”。注1指出标称区间“通常以它的最小与最大量值表示,例如100V~200V”。注2说,在某些领域此术语也称“标称范围”。第二个是7.7条定义的“测量区间”,大意是在“标称区间”中具有一定不确定度的“能够测量出的一组同类量的量值”。注1指出,在某些领域测量区间也称为“测量范围”或“工作范围”。显然我们所称的“测量范围”就是7.7条的定义。
JJF1001没定义“测量范围上限”,但在7.5条中我们已知“范围”是“以它的最小与最大量值表示”,不难推导出范围的最小值和最大者分别是该“范围”的“下限”和“上限”,测量范围上限就应该是测量范围内的最大值。
现在再具体到卡尺,一把测量到500mm的卡尺测量范围是0~500mm,0~70、70~200、200~300、300~500乃至20~125、125~150更多的测量范围都是它的测量范围吗?根据7.7条的定义,一把卡尺只有一个测量范围,这就是0~500mm。只要提到500mm的卡尺就是指测量范围0~500mm的卡尺,测量范围下限为0,测量范围上限为500mm。卡尺不像电学计量的万用表那样有换档机构,测量范围只有一个“档位”,不能说它有多个测量范围。那么此卡尺“测量范围上限”也就只能有一个,就是最大值500mm,在固定一个范围内,不能有70、150、200、……、等多个“最大值”。
检定规程规定分度值0.02mm,“测量范围上限”为500mm的卡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为±0.05mm,因测量需要要求检定员增加受检点50mm、125mm、250mm,请问这几个受检点最大允差应是多大?根据定义,只能都是±0.05mm。
这件事告诉我们,选择测量设备除了允差,还应正确选择测量范围,“大马拉小车”式测量不仅仅是浪费资源,准确性也无法保证。例如50MPa允差±3%的压力测量用1级测量范围0~60MPa的压力表没问题,但用于5MPa允差为±10%的测量,虽然测量范围没问题,准确性却已远远达不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