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去年的申报条件,人力资源局网站一般都会有的吧。今年的还没出来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和环保工程分别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附件11)。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附件12),均需达到相应要求。需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将退还申报对象。
4.继续教育要求。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除达到工程技术各级别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外,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嘉人社〔2013〕195号)精神,今年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3门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5.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参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