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JJF1033-2008的4.2.3条要求“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并未规定应小于不确定度的多少分之一,因此一般理解为无论重复性多大,不影响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被测参数允差MPEV的1/3即可。
JJF(军工)3-2012 《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的5.10.4条提出了具体规定“计量标准器具的重复性应小于合成不确定度的三分之二”,这实际上是留出1/3的标准不确定度给了除计量标准以外的其它各种影响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占比。
JJF(军工)3的具体规定有利有弊。“利”在于其它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比所用计量标准计量特性的影响小很多,统计资料显示占比在10%左右,即计量标准的影响占比一般在90%左右,现在规定占比不超过2/3≈67%,有利于计量校准/检定工作安全性的保证。“弊”除了要加大校准成本外,也还有极少数校准工作中的计量标准影响与其它因素影响不相上下,或计量标准影响占比更低。当计量标准影响占比小于其他因素影响占比时,将给校准工作安全性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我认为,JJF1033的灵活规定更为科学和合理,JJF(军工)3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发生问题或纠纷,最后仲裁还是按JJF1033的规定更具权威性、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