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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建标的计量标准器的检定报告的日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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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g3215811 发表于 2021-4-20 16: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建标中作为计量标准器的检定报告可以晚于申请日期吗?谢谢各位大佬
沙漠王子ban 发表于 2021-4-20 1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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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de 发表于 2021-4-20 18: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建标半年的稳定性考核你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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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eng3215811 发表于 2021-4-21 09: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kaede 发表于 2021-4-20 18:23
新建标半年的稳定性考核你怎么填?

建议看看这个文章,里面对于重复性和稳定性有不错的阐述

JJF1033_2016中关于重复性和稳定性考核的重要变化.pdf

141.53 KB, 下载次数: 36, 下载积分: 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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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计 发表于 2021-4-21 10: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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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kangkang 发表于 2021-4-23 1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不行,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你上次的检定有效期是05.01日,而你这次的检定日期是05.01之前,两次检定周期没有断节的话就可以。这样你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日期就可以按照上次的检定日期进行考核。这种情况就必须提供两次的溯源证书给评审老师。一般评审老师是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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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ng521928 发表于 2021-4-23 11: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需要做重复性稳定性考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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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over 发表于 2021-4-23 22:4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报告提交的时候就需要填写检定证书编号,你的申请书留白吗?另外新设备买回来万一做半年的稳定性实验。实验完成才能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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