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enqwq 于 2021-8-16 14:13 编辑
这几天校准实验室讨论最热闹的事儿无非是两件:其一是202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的成绩;其二是刚发布的cnas-CL01-A05:202X(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已由坛友在新闻区上传)。新版A025中首次将注册计量师与CNAS认可要求相关联,可谓是此次改版内容中关乎计量人权利的“重头戏”之一。相信不就的将来,针对计量校准的国家级法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也会跟进。
根据CNAS认可委给出的消息,新版A025于2021年8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预计2022年6月实施,2023年12月止为过渡期。“征求意见稿”改动幅度大,尤其针对多年来存在争议的“实验室人员的挂靠”、“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滥用”、“注册计量师”、“用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针对此次改版的重头戏:“人员要求”,以下关键点需要特别关注、且提前应变:
(1)6.2.2.1 c)授权签字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授权签字的校准专业领域3年以上的校准工作经历,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取得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熟悉CNAS相关的认可要求。d)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e)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校准人员应与实验室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6.2.3 第三方校准实验室的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1人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该校准专业领域3年以上校准工作经历。注2:本条中“每个校准专业领域应至少1人”涉及的人员不重复统计,即同一名人员不能重复统计在多个校准专业领域。
简而言之,此次修订意味着对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增加了人员相关要求:技术负责人需要持一级注册计量师/副高职称;授权签字人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是全职、交社保、非退休人员;注册计量师储备人数不低于获认可的校准领域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