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uto945 于 2021-10-27 16:32 编辑
首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是独立的,不同编号的不同次的测量进行不确定度分析肯定是不能直接代替的,例如A,B两台,我不可能拿个A的评定报告就说是B的;其次,也不需要每次都算,同类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个认真看一下1059.1里面有说的,条款4.3.2.6预评估重复性,在此基础上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进行合成就能得出本次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将这一过程做成作业指导书,以后该类型且能确定无明显重复性变化的都可以直接拿出作业指导书作为依据;第三点,你们的内审员还是很负责的,每次测量都要有测量不确定度,不是可能和现实的问题而是必须独立,这点没有可以反驳的余地,说白了就是你自身对测量不确定的概念还不够理解造成的问题;最后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同类仪器设备我们可按照1059.1条款进行评定过程简化,参照我说的第二条。至于你的最后一个问题,1059.1中3.12明确说了,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是“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你可以重点注意下该条款的子条款4。PS:补充一下,这个地方要我回答我会说,该类型设备测量系统稳定,重复性无明显变化,我采用同类型设备A测得的重复性作为该次测量的重复性,比较该设备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取其大者与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进行合成,去合适的k值进行扩展得到该次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测量值一起表征该次测量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