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文链接请自行查找。
变化点较多,JJF 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里有些规定与《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不一致,例如:第八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不一致;第十三条规定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退还申请人等。
此外,较旧版还有较多日期要求的更新:第八条变更时限要求为5个工作日(2005版为10个工作日); 第九条增加10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第十三条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时限要求不少于5年。还增加了一些对生产企业的要求:如对样机和保密资料的保存数量与时限;委托加工被委托方需要获得相应的型式批准;在说明书中标准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
本来以为有争议的点不会在考试中体现,但根据网友的回忆,23年案例就考了一道型式评价的题目,考了型式评价的审查资料还缺少什么,23年6月实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对答案有影响,应该怎么回答怎么评分呢?对今后的考试答题是参考JJF 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里的规定,还是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