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阜市监处罚﹝2024﹞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鼎正认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115MA1K4GJ628 |
| 法定代表人: |
薛万能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名称: |
未按规定对其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不及时暂停其使用并予公布的行为 |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其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不及时暂停其使用并予公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 处罚依据: |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其认证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不及时暂停其使用并予公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16 |
| 处罚机关: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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