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处罚〔2025〕质量标计科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众检检验认证(深圳)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030005618999XM |
| 法定代表人: |
曹旭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名称: |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
| 处罚事由: |
计量违法行为 |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5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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