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江市监处罚﹝2025﹞26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正益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20600MAC3B9DD5P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昌春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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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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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处罚款3000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8 |
| 处罚机关: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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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局查明,2023年6月29日,当事人经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授权,取得了《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区域为襄阳市,授权项目有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等12项计量检定项目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等24项计量校准项目。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在对潜江市银浩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的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进行校准活动中,只做了示值误差这1项,未按照JJG1014-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要求对空载变动性等其余6项进行必要的校准,并据此出具了《校准证书》,致使潜江市银浩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中出现了检验货车和挂车数量大、同轴左右轮荷相对偏差大于30%的异常率高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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