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执质罚﹝2025﹞5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检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20116064002793U |
| 法定代表人: |
陈情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
| 处罚名称: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行为 |
| 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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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警告; 2.处7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没款合计100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版)第十八条第(二)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目规定之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4 |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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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检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未实际使用溯源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的情况下,伪造其计量数据,出具了4份计量检定证书。当事人涉嫌存在伪造数据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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