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6环罚﹝2024﹞1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国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113682206830X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琦 |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停产整治 |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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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事由: |
违反其他管理要求的行为 |
| 处罚结果: |
50.0万元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4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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