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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观测数据抄录在纸上,然后再敲入电脑形成电子版原始记录,只要数据经过验证确认无误,就没有问题。
Zerozzz 发表于 2025-9-24 09:02 CNAS对这样的做法是认可的,CNAS-A025 7.5.2.2 c)有明确说明:“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 ...
这一规定个人觉得值得商榷。
1、纸质记录的观测数据,往往是半成品,并非完整的原始记录。
2、敲入计算机的数据(指在网络环境下的LIMS系统录入,而非单机版计算机软件录入),经验证确认无误后,再保存纸质半成品记录,个人认为没多大意义。因为经过验证确认无误的电子版数据记录,已经可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了。所谓“原始性”我理解应该是指记录数据的原始性,而不是操作行为的原始性。
3、条款说“……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此话说了跟没说一样,难道这几种方式转化的电子记录不能被人PS吗?
对于打印的数据,建议该技术人员在打印数据上签名,并附在原始记录后面同原始记录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
打印的数据有很多是热敏打印纸打印的,时间一长信息就会消失。这样的签名附于原始记录后面有什么用?就算不是热敏打印纸打印的,这种签名附于原始记录后面也没有用,因为随时都有可能更换掉。再说楼主所说的情况已经没有纸质记录了,所谓的纸质记录,仅仅是临时记录观测数据的半成品。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5.2.2条c)款是这样说的:
意思是通过扫描、复印、拍照等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后,就可以不保存纸质原始记录了。请问,这份通过扫描、复印、拍照等方式转化的所谓电子记录,与人工敲入计算机,并经录入人验证确认无误所形成的电子记录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区别,又何必折腾人去重复做这种无用功呢。况且后者已经进行了只读化加密处理,完全符合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我猜想标准起草人可能没有亲身参与过LIMS系统的开发、流程构建与调试运行,这种操作规定会遭到一线检测/校准人员的强烈抵触。他们认为既然必须保留纸质记录,又何必折腾人去整一份电子记录呢,谁需要电子记录谁自己去输。导致LIMS系统根本推行不下去。我觉得一线检测/校准人员说的不无道理。
另外,有谁能证明所保存的纸质记录一定不是经二次誊抄的呢?既然证明不了,又何必去死抠一手货二手货呢?手工记录数据错误,敲入计算机时敲入正确的情形不也经常遇到吗。
ikiwi 发表于 2025-9-24 14:42 可以 抄写在白纸上的数据+转移誊抄到计算机的记录 共同作为原始记录保存 下厂去一些特别严格的企业 纸 ...
刘红民 发表于 2025-10-15 14:55 把纸质记录签名、日期,拍照放到电子版记录的附页一起保存就是了。
这又有何意义呢?直接保留纸质记录不就完了嘛。何必要吃饱了没事干,特意折腾人去整一份电子版记录呢?不整这份电子版记录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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