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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检定装置操作程序
1. 目的:查明和确认水准仪的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开展水准仪的检定。
3. 依据文件:JJG425-2003《水准仪检定规程》。
4. 检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水准仪经纬仪综合检定仪。毫米刻度尺;Ⅱ级钢卷尺;自准直仪。
5. 检定时的环境要求:室内常温下进行检定。
6. 检定前的准备工作:
6.1:察看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管理标志(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一律不准使用,应及时与技术科联系,查明原因。
6.2:清洗被检器具:用120#溶剂汽油和酒精清洗干净。
6.3:被检仪器在检定前应在检定室预置2h。个别项目检定时环境温度变化每小时应不超过1.0℃。检定装置及器具应预置30min.
6.4准备好检定工具,原始记录表格,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7. 检定步骤:外观---水准器角值---竖轴运转误差---望远镜分划板横丝与竖轴的垂直度---视距乘常数—测微器行差与回程差---数字水准仪视线距离测量误差---视准线的安平误差---交叉误差---视准线误差(i角)---望远镜调焦运行误差---补偿误差---测站单次测高差标准差。
8. 检定结果的处理: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准仪填发检定证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填发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9. 检定周期:
水准仪检定周期,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频率而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10. 检定操作结束的处理:
10.1:将检定仪用绸布盖好,其他配套设备放回原存放处。
10.2:将被检仪器入盒,放置在“已检”区。
10.3:填写《计量标准器使用纪录》。
10.4: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
10.5:经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经修理后重新检定,无法修复的,填写检定结果通知书。
10.6:原始记录的填写执行程序文件《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程序》。
10.7: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填写执行程序文件《结果报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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