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指计量标准考核时,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该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你所说,“计量标准指的由主要标准器和配套标准器组成”,理论上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应该是主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组成的一套“测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因此应该是它们的最大允许误差的均方根。日常操作时不想这么麻烦,可以用主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代替之,只要不超过主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就不会超过计量标准整套测量系统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如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该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是指使用的是主标准器的名义值加其修正值来执行检定,例如按等使用的量块就是如此。此时计量标准(如量块)没有“示值误差”和“尺寸偏差”之说,也没有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之说,只有名义值和修正值,以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无法用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来评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只能用该计量标准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来评判了。这也是不确定度与误差或偏差、最大允许误差、误差范围等概念的重大区别之一。
至于是否“去查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则大可不必,这样做虽然不能算错,但检定证书中的不确定度有可能每次送检回来都有变化,实在把控起来太麻烦。只需用计量标准检定规程规定的其不确定度即可,检定规程规定的不确定度固定不变,且规定的不确定度一定不会比检定证书给出的小,这样评判的计量标准稳定性安全性会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