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学员评价
6.1 采用以下两种独立的方式对每位学员进行评价。成功地完成课程的学员,在这两方面均应符合要求:
教师对每位学员达到第3章规定的学习目标的情况予以的连续评价;
检验学员对照GB/T19022标准的要求应用审核原理和实践的能力的笔试。
6.2 连续评价
6.2.1 连续评价由教师进行并形成记录。培训机构对连续评价的内容和判定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至少包括:
(1) 评价学员达到以下(但不局限于)学习目标的情况:3.3.1(6);3.5.1(1);3.6.1(1);3.6.1(3);3.7.1(1)。
(2) 课程期间的出勤、守时情况。
(3) 评价学员在讨论、回答问题、课堂交流、案例研究报告以及小组活动中有效参与的表现。
(4) 评价学员书面作业的条理性和技术准确度。
(5) 评价学员的个人素质、技能和测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管理能力。
(6) 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作风和作为未来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适宜性。
6.2.2 每天授课结束时,教师评价每位学员的表现,形成记录。根据教师的评价每天给每位学员评分。
6.2.3 教师识别那些达到学习目标有困难的学员或者没有充分地参与课程活动的学员。将教师的观察结果私下而及时地通知这些学员,并给予改进机会。可行时,可安排课下的辅导,此类辅导在连续评价中记录。
6.2.4 连续评价不合格的学员必须成功地完成另一次完整的培训课程,方有资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6.3 笔试
6.3.1 笔试评价学员对审核过程的理解程度、对GB/T19022标准的应用情况,以及对其评审结果的书面表达能力。
6.3.2 笔试使用CMS-P统一试卷,卷面分数100分。试卷的设计使合格的学员(即:证明已达到学习目标的学员)在2小时内能获得至少70分。
6.3.3 笔试的时间为2小时,这一时间严格遵守。
6.3.4 培训机构可允许母语不是课程所用语言的学员延长笔试时间30分钟,该学员可以使用双语字典。这种情况在课程或考试的记录中注明并说明原因。
6.3.5 培训机构可允许因残疾而妨碍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的学员延长笔试时间30分钟。这种情况应在课程或考试的记录中注明并说明原因。
6.3.6需要叙述的题目占75分,以检验学员对审核场景的分析能力和对GB/T19022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如何应用的理解。
6.3.7 其他卷面分数分布于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6.3.8 及格分数为70分。
6.3.9 笔试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参考资料仅为GB/T19022标准。
6.3.10 笔试管理:
(1) CMS-P负责建立笔试试题库,编制统一试卷,形成试卷库。CMS-P拥有试题、试卷及其答案的版权,并按照保密文件进行管理;
(2) 培训机构使用统一试卷及其答案。培训机构建立形成文件的程序,管理和实施笔试,确保CMS-P试题、试卷和答案的安全并严格保密;
(3) 笔试在课程结束后6个月以内进行。
6.3.11 除实施笔试以外,培训机构确保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员或任何其它机构提供试题(模拟试题除外)、试卷、答案或完成的试卷。
6.3.12 培训机构
在考试开始前,从CMS-P提供的试卷中随机选择用于一个培训班的试卷;
确保任何授课的教师和学员不知晓用于本次培训班的试卷;
指定本机构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有效地监考;禁止学员在考试时的抄袭、串通等作弊行为。
6.4 评分:及格/不及格的判定
6.4.1 每份试卷由一位阅卷人评分,另一位阅卷人核对计算每部分的分数,并对60-75分的所有试卷重新评分。阅卷人不能是本次培训班的授课教师。
6.4.2 培训机构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
指定本机构的教师承担阅卷工作;
确保阅卷教师准确、公正地评阅试卷;
解决评分过程中的差异和得出最终分数。
6.5 补考
6.5.1 允许笔试不及格但已经通过连续评价的学员自课程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补考一次。
6.5.2 补考通常由原培训机构实施。
6.5.3 补考应使用不同的试卷。
6.5.4 补考应按照6.3、6.4的规定实施。
6.5.6 如果学员补考仍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另一次完整的课程培训方有资格参加另一次考试。
6.6 连续评价合格并笔试及格的学员为成功地完成培训,获得一张“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