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 凡电能计量检定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修校设备损坏事故一律遵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 因工作人员造成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损坏者定为设备事故,具体价值分为六种:
2.1 严重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0 元以上者;
2.2 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在 5000 元以上者;
2.3 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2.4 障碍造成损失在 500元以上者;
2.5 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
2.6 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
3. 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检测室负责人,检测室将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
4. 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5.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6. 每周必须坚持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各方面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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