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理解基本上是对的
但要弄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另外一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个两个有区别也有联系
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理解为最佳测量能力,也就是拿一个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评定,其A类不确定度应该很小基本上可以忽略,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可近似于标准器的技术指标.
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拿用典型的被测件评定,其A类一般取几个典型被测件应该多做几次重复性实验,得出实验标准方差,所以这里得出A类一般比测量标准的A类分量大;其次被测件的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分量也比测量标准的大(测量标准中被测件分辨力应该很小,可以被忽略)
其它的大概就一致了
举个例子,用5720A多功能校准器建立数字多用表检定装置,一般建标报告中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评定建议你采用8位半数字多用表评定,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评定就可以用一个典型的被测件,比如6位半数字多用表34401A
还有一点要说明,当测试不确定比大于(4:1)时,证书中就不需要给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了(可忽略了)
一些浅见,如有不妥,请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