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01的9.12、9.16和8.11条分别给出了检定、检定证书和校准、校准证书的定义。
根据给出的定义可以看出,理论上检定证书的目的是说明检定结果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就可以了,即给出是否合格和合格的准确度等级即可,可以不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因为检定结果是定性的结论(合格还是不合格),不存在不确定度。
而计量校准的目的是赋值,这是一个定量的结论,因此存在所赋之值可靠程度的问题,即测量不确定度的问题,校准必须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至于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在建标时,已经确定了所建计量标准的准确度等级(包括它给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负责检定的上级机构也已经确定,只要检定合格,就没有问题。但是因为有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要求,需要上级机构给出被检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给出具体的示值误差值,这就带有校准的性质了。需要和上级机构说清楚,因为是最高计量标准器,必须给出示值误差和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上级机构实在不给出他们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你就可以按检定规程规定,检定你的计量标准应该使用的高等级计量标准允许误差或者不确定度就是你所需要的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10 00:22 
部分正确。
检定规程进行合格与否的判断,是基于被检仪器与计量标准比较,获得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等计量特性的参数后,与允许误差比较,全部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才给出的结论。这个比较过程与校准是一样的。我愿意称这个过程是校准,校准也是检定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检定证书可以不给测量不确定度。原因在于,检定规程制定的过程中,规定了允许误差,并根据允许误差规定了检定条件、检定设备和检定操作过程。这些要素决定了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在制定检定规程时,必须对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并且测量不确定度不大于允许误差的1/3。检定规程起草人必须设计试验,并进行试验,以验证不确定度评估是正确的。这些要经过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评审,国家局审核批准。
因此,如果我们的计量检定人员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就可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1/3。当任何人使用检定证书时,虽然检定证书没有记载不确定度,还是可以按照最大允许误差的1/3估计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规范中,没有规定校准条件和校准设备的准确度,因此每个实验室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自行估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并写到校准证书上。没有不确定度的校准证书,校准数据就没有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