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建设部1993年开始筹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根据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我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省(区)和城市三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本省(区)行政区域和本城市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行业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36个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国家站)组成。国家水质中心行使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职能,抽查国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及相关净水材料、设备的质量,归口管理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数据,调查评价供水水质事件,组织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证和审核中有关水质的审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及水质监测规划、规范等。国家站抽查所在省(区)内城市供水水质,汇总管理相关供水水质数据并报国家水质中心。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筹建以来检测水平和监测能力极大提高,为促进城市供水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