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国内新闻] 计量部门公布业务受理电话

  [复制链接]
兑水 发表于 2009-12-24 0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报12月23日讯(记者李绍庆)目前我省计量研究院和市计量检定所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居民住宅室内测温服务。今天,省计量研究院院长助理李万升对记者详解了第三方测温的工作流程。省市计量部门表示,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方便第三方室温检测,向社会公开第三方测温预约受理电话:0531-82601370(省计量研究院)和0531-89738400(市计量检定所)。
  李万升表示,为了做好第三方测温工作,省计量研究院特地购置了两台高精度的数字测温仪,按规定对仪器进行了检定,对参加测温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保证测温人员在测温操作上不出问题。
  据介绍,第三方测温流程可分为三步:接受委托、现场测温、出具报告。
  记者今天同时了解到,由于市计量检定所的2套高精度测温设备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目前还没到位,大约1个星期后,设备即能采购完成,届时就能承接室温检测委托。
czy92326 发表于 2009-12-24 15: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居民室内温度检测有什么意义?又不是恒温实验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09-12-24 19: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居民室内温度检测一般在北方有城市供热的地方,是为了评估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如果根据室内温度检测报告证明未达到供热质量,则使用者有权利拒绝向供热单位付费并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原国防计量论坛(-=始于2005年=-)

GMT+8, 2026-1-14 03:3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