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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0年3月1日起,新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须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在此之前已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新老版认证实施规则均可适用;
二、按老版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自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跟踪监督进行转换;
三、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3号公告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
附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7:2010)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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