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上也说明了一个问题,目前规程作为法规文件,地位根本没有得到保证。一是规程的审批后到印刷阶段,免去了重要的一环,送给规程起草人样稿,确认无误后再交付印刷;另外,规程的再版是否也应该执行相同的手续?我想,这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可是,就是没有人这么做,看来国家计量出版社的相关编辑应该给予重视了。期望马上变成的中国质检出版社能够改变目前这种工作方法,防止错误发生。
写到这,我又感觉将罪过都加在出版社也不应该,也许这个规程当时就印刷出来,马上就在规程中加勘误条条(目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拿法规文件开玩笑,令人匪夷所思),而我们后来用到规程时,不知道这个过程。这个问题的产生,源于规程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因此一系列事端产生。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看还是缺少规范。目前好多原理非常相似的同类设备,计量检定规程中的检测方法几乎相同,而计算公司却截然不同;还有好多规程,采用相同的公式,而相同常量参数的数值不同。同样的问题,都是气体分析仪器,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中执行的就是误差除以设定值;JJG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中执行的就是误差除以量程,都是目前在用的有效规程,到底哪个对?实际上只能够以规程为准。但是你说的这个现象第一次听说,也没有物证,你能否将除以设定值版本的规程上传(目前论坛中的版本为除以量程),让大家确信,以便今后使用再版规程中,小心地加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