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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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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0-4-8 1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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