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准周期:
6个月
2 校准条件:
于校准实验室内工作场所校准,校准环境温度:依室温或现场温度。
3 校准用标准器:
3.1 名称及精度:过程校准器或温度压力校准器:±0.025F.S.。
3.2 注意事项:标准器使用方法详见数字指示调节仪校准方法。
4 校准程序:
4.1 外观检查:
4.1.1 外表无破损。
4.1.2 显示幕应清晰,不得有模糊不清之现象。
4.1.3 指示数字的亮度应均匀,不应有不显示、叠字、缺笔画等现象,小数点位置应正确。
4.1.4 使用中和修理后允许有不影响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4.1.5 若有影响精度之外观不良,可修理后再作精度检查。
4.2 精度检查:
4.2.1 新购入之首次校准,依其原厂校准报告,对各通道分别设定不同信号、不同量程,以过程校准器或温度/压力校准器分别输入相应信号,记录过程校准器或温度/压力校准器即标准值,控制器之显示值、记录笔在记录纸上划线值即测定值。
4.2.2 使用中的记录控制器,根据其使用通道、选用信号、使用量程,分别选择各通道使用量程或工作范围大致均匀分布的五个校准点,以过程校准器输入相应信号,分别记录标准输入值、记录控制器显示值。
4.3 数据处理:以记录控制器显示值与标准器输入值之差即误差值,不应超过4.5要求。
4.4 校准记录:
填写校准结果于《记录控制器校准记录表》。
4.5 允许误差:
显示允许误差=±(精度等级%×输入范围)
注:若其说明书上有规定允许误差,则依据之。另对厂内用的μr1000有纸记录仪允许误差列于附页1,无纸记录仪允许误差见附页2。
附 件 记 录 控 制 器 校 准 方 法 编 号 D-4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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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结果判定:外观及精度检查均符合要求的判为合格,二者之一不符合要求的判为不合格或根据使用情况作限用处理。
3.1 异常处理:若机械故障,可查修或更换零件,无法修复者联络厂商处理。
3.1 为防使用者对设定作调整,可对记录控制器内部设定参数加锁。
注:本方法根据厂商提供校准方法并结合实际使用自行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