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客户C来咨询关于电费纠纷的问题,大概情况如下:(为了便于说明,为了保护客户隐私,下面提供的数字我都是我假使给出)
一块10(40)A三相四线机械式电能表用电量从三月份的300°猛增到四月份的2000°左右,该三相表下面有两个用电户,一个是照明为主用户A,一个是某小型工厂B,具体是接哪两相、现场怎么接线,我问了他,他表示不明确,总表下面,A和B有分表分别计量自己,并按分表结算给C,电费收缴上来,与总表电费由较大的缺口。
然后客户将表拿来我所检定,平衡负载时误差合格,不平衡负载时,A相合格,B相超差,具体为:负载电流为IMAX,功率因素在1和0.5L的误差分别为+4.2和+6.2,C相超差,具体情况为:负载电流为IMAX,功率因素在1和0.5L的误差分别为+3.4和+2.9,
得到电表的情况,客户C找供电部门赔偿,查到表是01年安装,能查到最早的电费记录是05年某月,电量为3000千瓦时,现在电表读数为12000千瓦时,
供电部门按照以下方式为其补偿电费:
12000-3000=9000
9000/3=3000
3000×6.2%=186
3000×2.9%=87
另外,客户C提到,2.9%误差点,供电部门本来不需赔偿给C,但也赔偿给了C。
客户咨询为什么这样算,这样是否合理
大概情况如下,大家有不清楚的可以跟帖提问,大家认为这样赔偿合理吗?
首先我说说我对这个例子的分析和看法,并提出一些疑问,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点和解答:
1、10(40)A的电能表应该是直接接入的,因此暂不考虑互感器的因素。如果是经互感器接入,又应该怎么对超差电量进行核算呢?比值差和角差对电能计量具体有什么影响?
2、供电部门取平均电量(9000/3)的方法,是有一定道理,但在这里是否公平?我认为ABC三相分别跟哪个用户连接,是一个重要因素,假如A相没有连接用户,B接小型工厂B,C相接照明用户A,取平均值法是不是不公平。
3、为什么这里供电部门取功率因数为0.5L的误差点?而且是不平衡负载的时候,是否合理?是否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应该以什么原则和标准给予赔偿?平衡负载检测在实际中有什么作用?
我暂时说这么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