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9# 随风飘扬
对一件测量器具校准后所评定出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是否少于该器具允许误差就合适,否则不合适?你的这个问题答案,我认为应该是:
JJF1094的5.3.1.4条“测量仪器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规定: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与被检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U95≤1/3MPEV时,被检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Δ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判为合格,即:∣Δ∣≤MPEV为合格,否则就判为不合格。
JJF1094的5.3.1.6条规定不满足U95≤1/3MPEV时:被检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之差时可判为合格,即:∣Δ∣≤MPEV-U95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因此计量标准考核时,JJF1033的4.2.2条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需要”,原则上是指U95≤1/3MPEV是必须的,这在JJF1033的C.5.2.1传递比较法验证可以从侧面证明,Uref相当于U95,Ulab相当于MPEV。U95>1/3MPEV是不正常的,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只存在于少数计量领域。由于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限制发生这个不正常现象时,虽然可以通过计量标准的考核,也是迫不得已的,处理这种不正常情况的被检测量设备合格性判定方法就是JJF1094的5.3.1.6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