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牛凤岐 于 2011-4-18 2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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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花钱更新超声功率计了
1.声功率、声强都不是超声诊断设备的计量特性,而是其安全特性。
2.查遍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的国际和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于A超、M超、机械和电子扫描B超、彩超,根本没有要求声强“低于10mW/cm2”的说法;日本的1984年标准中,对于胎儿心音(心率)仪的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有此说法,而美国FDA要求的该声强限制是“低于20W/cm2”。
3.关于医用超声的技术文件中定义了多个声强参数,但其中没有一个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探头有效辐射面积”的,即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声强参数。
4.所有声强参数,都是采用基于经校准水听器的声场扫描法,首先测得声压,然后算出声强。靠功率计是测不出声强参数的。
5.声功率是测量声功率的,但只有单元式和平面线阵探头才适用;对于机械扇扫、凸阵、相控阵,只能在加装掩模后测量“有界输出功率”,但其值仅用于计算表征声输出的热指数,并不是对在用设备进行的。
6.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基层计量院所不要再花钱更新超声功率计,有一个旧的当摆设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