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将一批计量器具送到计量校准机构要求给以校准,计量校准机构受理了这批计量器具。这批计量器具中有几支混度计,而该校准机构并未建立湿度计量标准。校准人员用自已实验室的湿度计与顾客的湿度计在实验室湿度环境下进行了比对,出具了测试报告。报告中只有两个数据,且无不确定度说明,并打算向客户收取测试费,当该测试报告送到授权签字人处审核时,未能通过认为测试报告不能发出.
1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6.4:用于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必须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或溯源证明。该计量校准机构并未建立湿度计量标准,就开展校准是不对的。
21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7.3;开展校准时,机构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对所进行的校准适宜的国家校准规范。当顾客未指定所用的校准方法时,机构可以选择非标准的方法,但应征得顾客的同意。,包括对顾客要求的明确说明以及校准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应当经适当的确认。该机构用自已实验室的湿度计与顾客的湿度计在实验室湿度环境下进行了比对,采用的非标准方法使用前应当经适当的确认和应征得顾客的同意。
3.1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7.11: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该机构出具测试报告不对,应出具校准证书,如作出符合某规范的声名时,不但要有测量结果,还要有相关的不确定度。
4.校准证书的批准由受权签字人实施的,是对证书的最终质量把关,经审核无误后签名批准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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