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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配置温湿度自动记录仪,这样可以保持动态连续地记录环境温湿度。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则应采取人工记录的方式在《环境监测记录表》中进行记录。通常情况下至少每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记录时间一般在温湿度达到检定/校准要求时进行记录,而且原始记录中的温湿度记录应与《环境监测记录表》中温湿度记录一致。在无检定/校准工作的时间段(如:周末、节假日等),我个人认为可以不运行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如:空调、去湿机等),环境监测也可以不做记录。但在下一次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时,应增加一条“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无检定/校准工作”的记录,以保持环境监测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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