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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第91、93和94条款中的“控制设备”是否需要校准和标识值得商榷。例如:有环境温度控制要求的生产/试验场所,通常都要配备温度监视(或监测)设备——温度计,以及控制设备——空调。前者肯定是要受到计量监控,纳入周检的。后者属于非测量设备(尽管有的空调上有温度指示器,但不以它作为监视依据),是不需要计量检定/校准的。只有同时具备监视(或监测)和控制功能的设备,并且所指示(或输出)的量值作为监视(或监测)的依据时才需要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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