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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1 范围
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振动计量器具的检定。它规定了振动单位国家基准(或副基准)的用途和组成,以振动频率(Hz)、位移(m)、速度(m/s)、加速度(m/s 2)以及相移作为描述振动运动的主要物理量。借助于计量标准器具向工作计量器具传递振动量值的程序,并指出其不确定度和基本检定方法等。
2 计量基准器具
2.1
振动国家基准
2.1.1
振动国家基准用于复现振动计量单位的最高标准,通过振动基准、振动标准向全国传递振动量值,以保证我国振动量值的准确和统一。国家基准复现的单位量值必须作为全国振动量值测量的基础。
2.1.2
振动国家基准复现按正弦规律作运动的振动量值的绝对测量,包括振动频率、位移、速度、加速度以及振动相移的测量。该装置包括振动激励系统,振动量值(频率、位移、速度、加速度、相移)测量系统和必要的隔振基础。
2.1.3
振动国家基准实现该计量基准复现和保存的不是基本单位量值,而是间接溯源于基本单位量值:长度单位(米)和时间单位(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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