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4-20 13:26 编辑
回复 14# 天河人
看来JJG20-2002《通用卡尺》在规定示值误差允许值时所犯的概念性错误的确误导了不少量友。
我们应该严格区分“测量范围”、“测量下限”、“测量上限”、“量程”这几个术语。以50~75mm千分尺为例,测量范围是50mm至75mm,测量下限是50mm,测量上限是75mm,量程是25mm。以0~500mm卡尺为例,测量范围是0mm至500mm,测量下限是0mm,测量上限是500mm,量程也是500mm。对于测量下限为0的测量设备,其量程与测量上限数值相等。
然后,我们再看检定规程。JJG30-2002由于把“量程”错用成了“测量范围”,以至于造成您和楼上几位量友的错误理解和疑惑,这是必然的,责任在国家标准。应该说您和以上量友是按“测量范围”的定义理解的,理解的意思本身没有错,错在国家标准错用术语。所以说国家标准的起草必须非常严谨,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否则就会引起行业内的误解和混乱。我们应该清楚,正确选用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是测量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测量150mm以下的尺寸,选择0~500mm甚至更大的卡尺本身就是错误地选择了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即反过来说,测量上限500mm的,甚至是1m和2m的大卡尺不能用于小尺寸的测量。那么规定它们的小尺寸段的示值误差允许值要求也就是无意义的。如果规定小尺寸段的要求不外乎增加了生产成本和使用中的检定修理成本,是一种资源浪费,不符合“低碳”和“微排放”理念。
我们来看看类似的《高度卡尺》检定规程就清楚了。JJG31-1999在表10中规定示值误差允许值时使用了术语“测量范围”,2011年新版本高度卡尺检定规程JJG31-2011编制人员意识到这种错误使用术语给基层检定人员造成的误解和混乱,在新版检定规程表7中规定示值误差允许值时,把“测量范围”改成了“测量上限”。虽然“测量上限”和“量程”是完全不同的术语,但是因为测量下限为0,改为“量程”和“测量上限”效果是相同的。这种改正达到了行业内统一认识的目的。
所以正确的理解应该是,0~500mm分度值0.02mm的卡尺示值误差允许值MPE≤0.05mm。而不能说在不同的尺寸段分别是±0.02mm、±0.03mm、±0.04mm、±0.05mm。
2002版通用卡尺检定规程发布至今整整满10年了,的确也是该换版了。在此我诚恳建议通用卡尺检定规程的起草专家和审批部门在未来新版本的通用卡尺检定规程中正确使用计量术语“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