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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传递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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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2-7-29 15: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化检测使用的部分仪器设备,如材料分析用碳硫分析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按照检定规程,其量值传递采用标钢配置的标准溶液进行标定。请这样的量值传递需要建标吗?若需要标准名称命名为理化检测设备检定装置合适吗?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2-8-1 21: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yzjl3420646:这些仪器检定规程上要求不也是用标准物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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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8-1 23: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随风飘扬

  你说的这种仪器属于“成分分析”类计量器具,如果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和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工作,就应该建立计量标准。
  这种仪器的计量标准命名为理化检测设备检定装置显然范围太大了,是不合适的。计量标准命名和编号应该根据仪器的功能和特点按JJF1022《计量标准命名规范》规定的名称命名方法和编号方法进行。
  成分分析计量标准的编号应该是:4611XXXX。例如你说的“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是不是应该属于“发射光谱仪”的一种呢,我不懂化学计量。如果是,该计量标准就可命名为“发射光谱仪检定装置”,编号为461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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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2-8-5 15: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规矩湾锦苑:请问如果是实验室自己使用的设备,若校准后出具校准证书,不建标也不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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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12-8-5 1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随风飘扬


    自己的设备,自己用标准物质,只能是使用中检验,不能算是校准,更不是检定。
如果有规程,还是应该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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