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在9kHz~50GHz的各型矢量信号分析仪的校准,在没有针对性规范时,其他带矢量信号分析功能的仪器的矢量分析功能部分的校准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文献
《JJF 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G 180-2002 电子测量仪器内石英晶体振荡器检定规程》
《JJF xxxx-201x 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矢量信号(Vector Signal)
如果一个信号必须同时用幅度信息与相位信息才能描述时,这个信号就称为矢量信号。描述相位时需要有参考信号,因此矢量信号必须指定参考信号(或参考时钟)。本规范所指的矢量信号是一种数字调制信号,特别指采用了正交调制而形成的调制信号(也称IQ调制的信号,数字调制信号),可以是基带信号或射频调制信号。矢量信号利用幅度与相位携带有用信息。图1是典型的IQ正交调制原理图。图中的数据输出的是基带信号或射频信号,一般还需要对数据输出进行上(或下)变频得到所需频率的射频调制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