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对“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的解释如下: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本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规定,在具体应用时,是指对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是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即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6.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
国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第六条规定: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4.1.2规定: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2)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
3)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