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1# 长度室
我认为你提出了一个钢卷尺检定规程换版时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也希望规程修订小组加以研究。
的确钢卷尺生产标准QB/T2443并没有规定测深钢卷尺尺砣的重量应该是多重,因此使测深尺尺砣重量的控制无法可依,检定中只能通过控制示值误差来控制尺砣重量,只要示值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尺砣重量也就没有办法提出其他要求了。
但问题是示值误差检定时的张紧力又该如何控制。
普通钢卷尺和钢围尺检定的张紧力规定49N,这是测量人员使用钢卷尺时平均拉力,应该没有问题,但2.3.2.1规定张紧力误差≤1N,我认为这是过高的规定。其实在49N左右的一定范围内检定的张紧力大小是否控制在1N之内无关紧要,控制标准尺和被检尺的张紧力之差才是重要的。加张紧力的目的主要还是使标准尺和被检尺在相同的张紧力下进行比对,因此检定中的控制标准尺和被检尺的张紧力一致,标准尺和被检尺比对时被拉长的变化也会保持基本相同。张紧力只要在人们使用钢卷尺时的平均拉力大小左右,为49N还是45N,抑或55N都问题不大,加于标准尺和被检尺的张紧力之差控制在不大于1N才是关键所在。
测深钢卷尺检定时,尺砣在检定装置上,尺砣的重量不会引起尺带长度变化不同,检定时假设也在相同的49N张紧力下,因两把尺受相同拉力影响,变形基本相同,示值误差检定结果不受尺砣重量影响。但因其使用方法与普通钢卷尺不一样,不是靠测量者的拉力实现测量,而是靠尺砣和地球的相互吸引力(重力)来使尺带拉出实现测量。如果有尺砣为1.6kg和0.5kg的两种尺,折合成重力分别为15.7N和4.9N,使用时的重力与检定时的张紧力不同,示值误差将因拉伸变形改变检定结果,带来测量误差风险。因此测深钢卷尺不仅仅应规定标准尺和被检尺的张紧力应相同,还应规定张紧力与尺砣重量产生的重力相同,检定中的张紧力之差以及使用中的尺砣重量产生的重力与检定时的张紧力之差均应控制在≤1N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