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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2013年4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5个配套文件日前公开征集意见。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3种类别来核定,尤其是散装熟食,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对网店、邮政、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经营,《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卖散装食品。记者同时发现,在无店铺经营项目中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销售一项,这也意味着今后北京地区网店也将被禁止销售奶粉。
点评:这项政策出台的根源在于对电子商务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信任。由于电子商务不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直观的体验,无法近距离检验商品的质量和新鲜程度,再加上在必经的物流环节中食品很容易被污染,因此电商暂不具备散装食品销售所需要的完善的采购、仓储以及配送三个环节。这项政策并非因噎废食,至少在目前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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