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针对这个规定有如下疑问求解答:
1、根据要求,对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如果企业有3台完全相同的天平,且不用在规定的四个方面,那就没有最高计量标准一说,可以认为都是最高也可以说都不是,该怎么办?是全部送检?任意送一台,还是一台都不用送检?
2、企业有N台天平,其中一台是准确度最高,应该就是最高标准了吧,但这台天平和其它天平一样,都是日常用来称量目标物的(不在规定的四个方面),只是在要求准确度不同的时候选则哪台而矣。那么这台准确度最高的天平是叫“计量标准器具”呢,还是叫“工作计量器具”?是否是第九条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3、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只是相对而言,如果一个企业是生产计量器具的,那么对他来说,生产的只是产品,不能叫工作计量器具,更不是计量标准,同样对产品进行校准或检验的那些更高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对他而言应该叫工作计量器具,而不是计量标准,不知道这么理解是不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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