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8-31 12:42 编辑
水平尺水平位置、铅垂位置、45°位置的共3个位置零位误差的检测方法相同,区别仅在于摆放时与自然水平面的夹角,一通则三者通,一会便三者会。“专用检具”仅仅是制造铅锤和45°的辅助工具,“需在左右两个位置测量”就是在实现水平位置零位误差检测中的翻转180°。这些并没有设么值得大惊小怪,所以,同样用6楼的话告诫6楼发言人,“看规范及标准还是要多少认真点,免得信口开河瞎讲一气误导到他人”。
按6楼说法“要用肉眼来读数,这就必然存在一个估读的操作”,他就不会在3楼信誓旦旦声称“规范中是用眼睛估读”,标准却不是了。这也许是他所说的他所具有的“另类之人有特殊功能”。
“没有谈及使用读数显微镜读数”就意味着“‘都可以用读数显微镜读数’的胡言完全就是不尊重客观事实”,如此逻辑“不排除另类之人有特殊功能”有特殊的逻辑思维能力。
规范与标准并列,标准如有不足,不能用规范来补充,同样规范不足也不能用标准补充,只能通过各自的修订、换版补充完善。《国家XXXXXXX计量检定规则》(征求意见稿)技术研讨会上做了“国家标准和检测规范的差别,提出JJF是国标的补充说明,并引入了测量不确定宽限判定的原则”的专题报告,其真实意图是说明JJF的制定参照了标准,并在标准的基础上补充了作为校准规范应该有的内容,例如引入了测量不确定宽限判定的原则。至于标准要不要补充,要依据该标准的使用要求确定。规范需“补充”的内容标准不一定需要“补充”,同样标准需要补充的,规范也不一定需要“补充”。例如标准规定了水平尺的跌落试验、高低温试验和包装要求,能说“标准补充了规范”吗?因此“补充”一说的确是错误的。我说3楼“补充”用词“不妥”是一种客气,实际上就是“错误”。如果其人有“自知之明”,不是“孤陋寡闻”的话,就不会“又要瞎讲一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