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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是合肥市技术所职工,由于机构改制从安徽省院下划出来,在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标准考核通过的前提下,没有来得及进行法定技术机构考核。是否能够先对合肥地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是否可以因为我们是分开进行运行,人员和项目都是省院下划出来的,可以直接对我所进行计量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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