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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之所以考核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这是对该校准机构使用拟建计量标准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规定的环境控制条件下开展该项目检定/校准活动能力的考核。不确定度通过考核,其校准结果的可信性,即其校准能力即满足要求,以后任何时候用拟建计量标准、按规定检定/校准方法在规定环境条件下,检定/校准结果都可用建标报告的不确定度作为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21 23:30 
谁规定了这个不确定度可以作为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啦?《建标报告》中所评定出的“不确定度”有两类,一类是用拟建标准对被检/被校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所得到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如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另一类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如JJF(军工)3-2012《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技术报告编写要求》的要求),而在GJB 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中要求两类不确定度都要评定。第一类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有关的,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有贡献的。第二类不确定度从理论上说,是与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无关的,它应该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它与被校器具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共同合成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只要使用相同的计量标准,相同的校准方法,环境控制要求也相同,校准相同的对象,其校准能力就一定相同。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21 23:30 
这又是您个人的理解。这些都相同,校准能力就都一样了吗?刚买的计量标准与已经用了十年的计量标准,计量性能的差异是肯定的,尽管都能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复现量值的能力会是一样吗?方法大家都是依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不会有很大的差异。环境控制的能力那就未必各家相同了。南方潮湿,北方干燥,你能将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到±2℃,我只能控制到±5℃,但都满足规程要求,校准能力(CMC)能一样吗?看来您所认为的计量标准都是寿命永久性的。所以您只会用规程/规范中的最大允差等这些可用信息,根本就不用做实验,仅用B类评定预先就算好了这个所谓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对计量标准不确定度的最低要求),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用它来作为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并且还与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如:重复性)无关,且全国通用,长期不变。您出具的这个“不确定度”真是雷人哎,一劳永逸,让人刮目相看。难怪会说别人进行A类评定都是不得已而做的傻事。 算了,跟您说不清道不明,不想再和您继续讨论下去了,请尊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