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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室 发表于 2014-9-8 17:29 回复 10# 路云
路云 发表于 2014-9-21 23:57 现实当中已经遇到有人这么做了,理由是:已经能定性判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为何还要继续做那些不能改变计 ...
zyiyii 发表于 2022-9-9 09:43 强检的计量器具,外观不合格的话(比如台式血压计或者压力表),还需要对示值误差进行检定吗?谢谢! ...
可以与客户沟通,告诉他即使是示值误差合格,仍然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标明不合格项。如果客户坚持要检就检,如果不要求检就让客户取回修复后再送检,避免收取两次检定费。
路云 发表于 2022-9-9 10:04 可以与客户沟通,告诉他即使是示值误差合格,仍然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标明不合格项。如果客户坚持 ...
zyiyii 发表于 2022-9-9 10:13 好的,谢谢。不过现在强检现在都不收费了。
只有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了案的才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备案的均不属于强检器具,不享受免费。
letkey 发表于 2022-9-10 13:42 我觉得看具体情况: 1.如果这个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可使用的,就不用检后续的项目 2.如果是偏差,维修后可以使 ...
关于“示值误差”超差不合格,分两种情况:
1、计量机构无能力维修。这种情况只能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让用户取回后送修,修复后再送检。
2、计量机构有能力维修。这种情况应将不合格的情况告知客户,由客户决定是否继续委托承检机构修理(需要另收取维修费)。如果客户不需要,则按前款处理。如果需要,承检机构在出具的《检定证书》中,应同时提供维修前、后的检定/校准结果,以便用户对该测量设备在失准嫌疑期使用时,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风险评估。当存在重大质量风险时,应启动追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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