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wqseven7 于 2014-9-26 17:42 编辑
以下三种方法哪种合理?国家规范或相关规定是否规定必须用哪种测量方法?相关文件有吗?请教大家了。。。
图1
图1
第一种测量方法,如图1示,是以月饼的托盘为轮廓,外套塑料袋为包装,实际测量尺寸略大于月饼托盘为标准。从图1可以看到,实际月饼尺寸已经远小于测量的体积。(规范中之所以要求测量初始包装体积,就是希望测量不破坏、不污染产品本身,不破坏产品包装,达到节约的目的)。这种测量方法的合理性:其一,可以有效避免相关企业利用规范的漏洞进行过度包装。其二,不管什么测量机构或生产企业,不管任何测试人员,依据这种测量方法,所测数据不会偏差太大。能够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判定依据。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
对于内包装有凹槽和外套纸盒的包装,月饼放置于凹槽内或纸盒内,也可以测量凹槽的内体积或纸盒的体积为标准作为月饼的初始包装。以上测量依据都是符合规范的原本意思和规范制定的初衷,并且测试数据可以复现,复检的数据不会出现较大偏差。
图2
图2
第二种测量方法,如图2示,月饼有个包装用塑料托盘,外面再套一个塑料袋,塑料袋突出的四角也完全计算在初始包装中,这会大大增加月饼初始包装本身的测量体积。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同一块月饼每次取出的时候,塑料软包装呈现的褶皱都会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名检测人员每次拿出同一块月饼进行包装测量,所测数据也会有差异,更何况不同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那么测量的数据如何统一?如何复现?依据这种不确定的数据判定一项产品包装是否属于过度包装,是否合理?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法测量商品初始体积,企业可以钻空子,在一盒月饼中只放一个月饼,将塑料包装袋做到和外包装的盒子一样大。这样去测量商品包装袋的体积,再加上计算时增加的60%空间系数,测量结果是一定合格的,计算结果甚至可能是负数(负数的意义就代表内包装的产品体积大于外包装的体积,这是不符合物理空间原理的)。这样的测量无法真实反映月饼包装的实际情况,完全违背了国家制定该规范的初衷!
图3
图3
第三种测量方法,如图3示,展开外塑料包装测量方法,显然也是改变商品的初始状态,人为增大了商品初始体积,必将导致测量结果不符合月饼包装的实际情况。同理,如果企业要钻规则漏洞,只需将塑料包装袋做大就可轻易规避国家规范中过度包装的技术要求。如果允许采用此种方法进行测量,无法杜绝少数企业在商品初始包装上耍猫腻,损害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