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急于下结论是“印刷错误”,那样有可能印刷工人会冤枉的。根据本人了解到的情况,应该是审定稿(印刷稿)的错误,责任在规程的执笔人(包括审核组长),而不是印刷者的责任。
建议大家对JJG117-1978、1991、2005以及2013四个版本都认真看一下,这四个版本的所谓表格计算法(均源自两端点连线计算公式),JJG117-1978是与众不同的科学计算,具有自校功能,且被测截面的方向与后面三个版本均不同(自下向上、自左至右)。而后面三个版本的所谓表格计算法基本是一样的(均源自“和之半”的理念)。但2013版本错误实在太多了,比如讲把被测截面任一点(i点)对理想平面的偏差计算公式去掉(δi=Δi+δo+Ci),包括公式中δo、δn的技术注解也去掉,这就造成了规程附录C中的8个表格各自最后一列给出的计算公式全部错误,再有像表C.2中的d4点,Δi为数字-2,换算为线值后怎么就会成为+1.8?这(+1.8)+(-3.6)(δo),怎么就会成为最后一列的-5.4?所以,这些错误绝不是用复制、粘贴就能推脱掉责任的。(大家可以看一下1991、2005两个版本,表A.2中,Δi为数字-2,换算为线值后为-1.8,故(-1.8)+(-3.6)(δo)=-5.4肯定正确无误)。
4楼量友提及的规程错误,应属无法勘误的严重错误,这样的法规性技术文件让大家如何来实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