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征求意见稿中对原《计量法》第33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监管的例外规定,只保留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工作监管的例外规定。
2、取消了“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概念,改为“计量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与“计量检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并且后者并没有提出要“定期检定”,只提出了“按照规定进行量值溯源”的要求。这样校准就有了法律的支持了。
使用道具 举报
fjfh 发表于 2015-3-22 13:47 假的,只是换了几个用词,改了几个定义,管理上没有实质变动,不是真的。对计量机构的性质,职能,权责,和 ...
njsj 发表于 2015-3-2 13:26 通篇看完征求意见稿,总体感觉只是更换了一下年号,仅此而已。 1)取消了现行法中强检与依法检定,征求稿中 ...
cxtjk 发表于 2015-3-6 16:19 还修改什么计量法,人家国务院总理都不重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里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这是对计量法的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072号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GMT+8, 2026-1-2 04: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