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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计考办字[2015] 1号 关于2015年度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考核计划的通知 各国防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计量主管部门要求,为了做好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新建、复查考核工作,现将2015年度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计划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申请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应按JJF(军工)5-2014《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的要求,向考核办提交申请材料。考核申请用表必须使用考核规范中附录规定格式,并在要求位置加盖公章。 二、受理时间 复查申请受理时间:1月1日至20日、4月1日至20日、7月1日至20日、10月1日至20日。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请在受理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过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国防最高、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须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考核办递交复查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复查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新建计量标准器具重新申请考核。请各计量技术机构认真做好复查计划。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办公室 二O一五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