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听懂了吗?产品质量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凡是上市销售的,商家必须保证其质量。专家还提醒市民:特价商品与处理品有一定区别。特价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必须履行“三包”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而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必须做出明示,使消费者了解其缺陷。商家明示瑕疵后销售处理品,可不再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由此可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乃是重中之重。商家绝不可以把有瑕疵的商品当打折商品出售了事。
有意思的是,从王先生遭遇的那家超市负责人口中得知,低价商品质量保障底线是30元。难道真有这么一条“30元”的界限吗?当然不存在。报载中国游客到日本游玩,无意中发现该国的“百元店”很受欢迎。店内商品种类繁多,从厨房卫生用品到各类食品,从办公用品到文具书籍等应有尽有。令人醒目的是,任何一件商品都标价100日元,大约相当于6~7元人民币。有趣的是,据老板介绍,百元店卖的东西,绝大多数是中国制造的。坦率地讲,产品质量很不错。由此,我们向中国制造商提出要求:国不同而质相同——做到这一点,不应该很难吧?
在全世界消费者眼中,中国制造就是“物美价廉”的代名词。既然我们能生产出让发达国家顾客满意的商品,也一定能够让本土消费者享受同等档次的商品。请各位想想,从对得起父老乡亲的角度说,也不能心怀“低价即低质”的私心杂念,更不能拿“便宜没好货”做挡箭牌。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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