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你们好!眼下一直有个问题困扰着我,希望各位老师能给出宝贵的意见,如下:
由于生产所需,A表校准有效期到期之前用校准过的B表替换A表继续使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我公司的校准管理程序上规定,校准周期必须遵循校准评估,例如:被评为关键性的仪表,校准周期为6个月。 而下一年的主校准计划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被批准,在主校准计划中,关键仪表A,计划校准时间分别为 2015年4月1日和2015年9月30日。在3月20日,我们将同规格同型号的表B拿出去校准后,替换了表A;在表B到期前几天又将表A拿去校准后替换了表B。 这样做很正常,却造成了以下偏差:
1. 偏离主校准计划。(表A在4月1日前未按计划进行校准)
2. 表A为关键性仪表,校准周期为6个月,4月1日~校准完成的期间出现了空窗期。
虽然我知道,应该给备用表编不同的内部编号,和相同的使用位置,但始终解决不了以上2个问题,我觉得我们的文件写的有问题,或缺少程序,应该怎么做或怎么修改文件呢?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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